院校介绍 & 报考指南 | 广州美术学院
院校介绍 & 报考指南 |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1953年由广东华南文艺学院、湖北中南文艺学院和广西艺术专科学校等
三校合并而成立的中南美术专科学校
1958年,学校南迁至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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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就来介绍一下广州美术学院,坐落于广州的艺术学堂!”
广州美术学院(The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国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广州美术学院的前身是1953年由广东华南文艺学院、湖北中南文艺学院和广西艺术专科学校等三校合并而成立的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南迁至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格局。
截至2015年12月,广州美术学院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36.25万平方米;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在职教授62人,副教授142人;下设8个二级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开办29个普通本科专业,有各类在校生8575人。
● 1953年秋,中南文艺学院(湖北)、华南人民文艺学院(广东)和广西艺术专科学校(广西)三地三校的美术系(科)组建“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校址武昌)。
● 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南美术专科学校迁址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 1970年,广州美术学院、广州音乐专科学校、广东舞蹈学校合并组建广东人民艺术学院,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学院被迫停止办学。
● 1978年,广东人民艺术学院(原广州美术学院部分)复校改建为广州美术学院。
● 1981年,学校获中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
● 1986年,学校获准招收继续教育学生。
● 1987年,学校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
● 2004年9月,学校本科教育全部迁入广州大学城,从而形成"一校两区"的办学格局。
● 2005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华南地区唯一的艺术硕士(MFA)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试点单位。
● 2010年,学校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2]
● 2017年06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了● 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广州美术学院入选。
截至2015年12月,广州美术学院设有中国画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视觉艺术设计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城市学院等8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开办29个本科专业(共55个专业方向)。
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5)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2018年我校在全国计划招生1119人,其中广东省895人,广东省外224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在广东省外,各校考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原则
1、广东省: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4)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7)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